张某某系三元人,于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期间,违反国家金融制度,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组织民间标会,以每股人民币300元,标息人民币50元-180元不等,发展会员4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128805元。
标会期间她多次通过冒用其他会员名义参与标会,2014年11月23日,张某某因无资金归还冒标会员会款欠款逃匿,导致会员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28710元。2016年1月15日,张某某主动向三元公安投案。
(郑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