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楚天金报》7月27日报道: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
1989年4月4日,国家行政诉讼法颁布。这个法的颁布,旨在鼓励老百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约束和监督国家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民告官,反映了公民法律地位的提高,展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
但是,在当前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下,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压力大、难度大,不少群众既对法院是否“官官相护”、能否秉公执法心存疑虑,又对获得公正裁判充满期盼。所以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告官”、畅通“民告官”渠道的举措,如要求“一把手”出庭应诉,制订“民告官要见官”出庭应诉制度,政府主动编撰败诉案例警示自己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等等,都体现了官与民平等的原则,对老百姓敢说话、敢告官、敢争辩、敢维权鼓舞极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社会、文明国家的基本标准。
支持行政诉讼就是鼓励老百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民告官要见官”就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百姓依法维权,是给老百姓以信心。所以,行政官员必须更新观念,依法履行应诉义务,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不得非法干预法院行政审判。而像引文中的垄断律师资源的“惧民”做法,实为荒唐之举,决不可取。唯有如此,才能加快依法治国、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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