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7日,在建宁县经营木业的汤道新先生专程驱车百里,将一面“心系群众真情维权”的锦旗送到了泰宁工商局12315台。 汤先生是泰宁人。2006年8月,在泰宁县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刘某的极力推介下,汤先生以投保人的身份,为妻子兰女士购买了一款每年需交纳保费1657元,期限10年的“如意安康两全险”。据刘某介绍,该险种不仅对被保险人意外身亡有赔偿,对规定的数十种重大疾病也有赔偿,并且在被保险人患病期间,投保人还可以申请先行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2007年3月,兰女士患了脊索瘤。汤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理赔经理答复:先治疗,日后一次性赔付。 经多家医院治疗,兰女士终因医治无效,于2007年7月28日去世,汤先生为此已花去医疗费16余万元。2007年8月23日,汤先生正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称汤先生夫妇有“带病投保”之嫌拒绝理赔。无奈之下,汤先生想打官司。一咨询诉讼程序很复杂,汤先生犹豫不决。律师提醒他,请工商部门出面调解。 今年3月15日,泰宁工商部门举办“315”文化节活动,汤先生现场投诉。经12315台耐心调解,4月3日,保险公司答应一次性赔付汤先生1.5万元的保险金,十日内付清。4月上旬,汤先生领到了这笔赔款。 (邱灿旺姜荣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