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四川日报》5月11日报道:从即日起,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参保满6个月后的缴费期间,因病住院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享受的报销待遇与城镇职工参保一样。
曾有报道说,在沿海一带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在一家企业干满一年后或者跳槽时,经常发生退保现象,退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以前进城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公式是与参保年限挂钩,这样,农民工即使参保了,其看病报销的医疗费也是极其有限的。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是一个热闹话题,尤其对于农民工来说,尽管他们可能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但是,这部分的保障低,能够报销的费用不多,大部分医疗费还必须农民工自己承担。所以,许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宁可小病扛着,或者到一些小诊所随便看看,开点药。调查显示,农民工生病以后自己买药的占四成,还有1/4的人自行到小诊所看病,两成的人会在正规医院就诊,还有13%的人会拖着不治病。
而成都市现在的计算办法是直接与参保人员的年龄挂钩。这样,其医疗费用报销计算公式就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医保报销计算相同,同等条件下报销待遇自然就一样了,可以说,这种方式,从根本上解除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值得其他城市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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