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5月6日,清流县赖坊乡文昌街林某糊里糊涂地又一次领到工商部门罚单。这是他将仓库租给他人非法经营所致。他明白过来时非常懊悔地说:“怪就怪自己办事太草率,长时间在外头忙赚钱……” 从4月份开始,清流工商局就部署和开展了春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5月6日,该局灵地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沙芜乡上坪村发现一个无照销售化肥的经营门点。经调查,当事人黄某于2006年12月18日起,从林某处租来一座盖在上坪村的仓库,遂从外地调进化肥,开始做起化肥销售。黄某与仓库的出租人林某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月租金为每月130元,一年付一次。于是,执法人员顺藤摸瓜,找到了仓库的出租人林某,意外地发现该仓库在几年前就发生了同样的违法行为。 林某在向执法人员供述租赁仓库经过的同时,也承认4年前自己因出租该仓库引发无照经营而受到的惩罚。可林某却未从中吸取教训,只顾忙活自己的生意,对黄某的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又一次助长了无照经营的“温床”。 该局认定林某与黄某的行为均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对林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65元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也没收了黄某的违法所得6350元,并处罚款3500元。 林某收到第一张罚单的时间是在2004年6月,距离现在将近4年。(欧阳盛增熊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