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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工作
www.smnet.com.cn 2008-10-07 08:38:16
    本报讯近日,市文明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三明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决定》。

    《决定》指出,三明市道德模范是市文明委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根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和道德建设的实际,我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全市助人为乐模范”、“全市见义勇为模范”、“全市诚实守信模范”、“全市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市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届每个奖项各表彰2人左右。同时,对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一并进行表彰。

    三明市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三明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每两年举办一届。凡常年(三年以上)在三明境内工作、生活,或者在外市工作的三明籍公民,符合三明市道德模范参评标准,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我市道德模范人选。(闻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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