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 我的父亲帮一位负责清流县嵩口镇沧龙村烟田基耕路改造工程的包工头炸石头,在工作中,包工头以种种理由不履行合同。后来在村长、书记的出面担保下才继续干下去。工程完成后,在村长、书记的陪同下与包工头结账。账是算了,但包工头既不付工资又不肯写欠条,多次向其要款未果。到法院去起诉,法院以没有欠条只有合同,不能说明包工头有欠钱为由,不予立案。我该怎么办呢?清流读者记者调查:接到本报专副刊部转来的读者来信,记者当即致电沧龙村的村支书。支书说:因包工头在烟田办还有9万余元的工程款,需要村里签字才能领取,而这个包工头欠村里做工的农民大约3万余元,其中部分有写欠条。如果这个包工头不把欠村里农民的钱还清,村里将不会出具“工程已经完工”的证明,因此,在与这个彭姓包工头联系后,他已答应尽快筹措资金付钱。 记者提示:快过年了,如果有工资讨不回来,可以拨打市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8226743。(本报记者曹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