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阳光: 我家住在一栋五层楼房的底层,虽然采光差一些,感觉居住还可以。但前不久,我家所在楼房前面的那栋楼房又新加盖了一层,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我房间的采光了,只有在中午很短一段时间阳光才能照射到我的房间来。.我找到这栋楼房的产权人与他理论,并要求他给我适当的赔偿。但他认为自己新加盖的一层各种手续齐全,不同意给我赔偿。请问,房屋手续齐全影响我房间采光就可以不赔偿吗?读者:华应明 华应明读者: 你所遇到的问题属于相邻关系问题,具体来说是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我国《物权法》第89条对此规定是:“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根据《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如果所在楼房前面的楼房新加盖的一层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并影响了你房间的采光,即侵犯了你的相邻权,你是可以要求楼房的产权人赔偿损失的。 现在,我国城市工程的建设标准执行的是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其中规定:城市楼间距应保证日照标准为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冬至日不低于1小时。你可以对自己的房间的采光认真测量一下,如果达不到上述标准,你就有权利要求影响你采光的楼房产权人赔偿损失。如果要提起诉讼,最好请专业测量部门给你出具测量结果,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周玉文 |